关于剥削剩余价值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7:23:24
A花五块钱雇佣B,把B生产出来的东西以十块钱卖给C。那为什么非说A是剥削了B五块钱而不是C的呢?我妹说,商品的价值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不能莫名其妙高出五块来。
我是想问,书的意思是B他其实生产了五块的绝对剩余价值和五块相对剩余价值(被A剥削的五块,所以A卖得值十块)。看到后面说什么都是对劳动者剩余价值的瓜分……是不是有点过分呢,例如他们应该也瓜了消费者一部分啊。还是确实如此?

生产力的要素不仅包括劳动力,而且包括资本、管理、科技等。所以,只有劳动力、资本、管理、科技等生产要素都获得适当的回报,生产力才能发展。

如果不承认资本、管理、科技等生产要素获得适当的回报的合理性,简单地把资本、管理、科技等生产要素带来的利润也归之为劳动力的功劳,归之为剩余价值,归之为剥削,那就是片面的、不公正的。

A花五块钱雇佣B,这五块钱是劳动力的市场价格,不能归之为剥削,因为B这个劳动力在此次生产中是要素之一,只值5元。生产力的要素不仅包括劳动力,还包括资本、管理、科技等,资本、管理、科技等的市场价格是另外5元。

如果不承认资本、管理、科技等生产要素获得适当的回报的合理性,仅仅实行按劳分配,那资本、管理和科技的回报就为零,怎么会愿意投入到生产中呢?这样的话,社会生产力不就停滞了吗?

B生产出的东西不管以多少钱卖给C,都是以A的名义出售,这个和B没有关系,是A和C的一个市场行为,而A花了五元钱雇佣B,则是属于剥削行为,至于B产生出的价值是不是与他所得的价值相等,如果不相等,那么B的劳动力所产生出的价值与他所得的实际收入的差价才是A所剥削了B的剩余价值,所以并没有多出五块钱

这么理解
B生产出个东西价值10元。
但是B只得到了5元。
而A什么都没做就得到了5元。
因为价格不是由资本家定的,而是市场定的。
需求和供给曲线的交点。

商品流通的时候有利润啊,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是限制他的价值,也就是说不可能卖到100块,他的使用价值是5块。

剪刀差,A相当于中介,赚了5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