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过房屋买卖合同,但房权没有变更,有问题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19:05:14
如果和甲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然后又重新修建了房屋,但一直没有进行房屋产权变更手续,请问会出现什么问题吗?
首先谢谢几位的意见啊。我想把我的提问说的详细一点,也希望大家能给个比较详细的答案,谢谢大家了。 甲方和乙方签订旧房屋买卖合同(有见证人),乙方在签订合同后,并没有马上进行房屋产权的变更手续,而是对房屋进行了翻新,重新修建,房屋的建筑面积业发生了改变,在房屋重新修建完后,乙方仍然没有进行房屋的一个产权变更手续,那么请问这个房屋在法律上是谁的?是甲方还是乙方的?如果双方起纠纷,谁会获胜?谢谢大家了。嘿嘿

房产证是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凭证,一般房产证上记载的是谁的名字,就会被认定为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如果你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而没有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风险是很大的,比如,甲方将该房产再卖于第三人并办理里过户手续,那么从法律上说该房产就是第三人的,你只能请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即返还购房款及按约定支付违约金;房价上涨甲方反悔,那么你也只能要求甲方返还你的购房款并赔偿损失。所以,还是尽快与甲方协商,要求其协助你办理过户手续最好。

国家目前对于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应该多长时间办房产证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办完房产证可以进行转让,买卖,没有的话就不行。

1、必须尽快去房管局进行过户登记。
2、双方如无意见,不影响登记过程。

原房主拥有房屋所有权,现在房价上涨,有可能反悔,所以要尽早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