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否该为自己在外上保险的员工补保险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13:04:01
我公司有一员工,本市人口,自己在人才上的保险,当时问其意见,他不想转入公司,现在又想让公司现金支付给他这两年的保险费用,这样可行吗?是否有相关的政策条例呢?
当时已征询他本人意见,本人表态说不用公司给交纳保险

存在争议

劳动合同法和社保条例都规定,单位必须给职工参保,但不是说让职工自己参保,单位给补贴

从情理上来说,单位应该给支付一些费用,但是从法律规定上来说,单位没有义务支付的,并且,就算是该员工申请劳动仲裁,也不能胜算的,劳动仲裁只管单位没有交的情况,然后补交,自己已经交了,那么是无法补交的,不可能重复交的,如果是该员工走诉讼的方式,那么就不知道是什么结果了

员工责任很大的,如果是自己的原因导致单位无法给参加社保,单位没有任何责任的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该为劳动者交纳社保金,
对于你公司出现的这种情况,在其他公司也有发生,法律对此没有作出规定,
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但应该和劳动者就此签定协议,以免劳动者拿了公司的补贴金,但又不去交纳,最后还把责任推到公司身上。

即使当时他没有要求公司给他上保险,但是上保险是法律所规定的用人单位的义务,所以,他有权要求公司给他两年的保险费用,符合法律法规。

可以不转入,由公司给予补贴

那就随便他嘛,

反正是他自己决定的不是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