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版块我是我表哥公司的会计,在我任会计期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6:13:28
公司的欠条都是我打的,经手人我签的名字,因为和表哥的亲戚关系就没有加盖公章或财务章,前几天表哥突然车祸去世,表嫂继承了财产,但是表嫂拒不还债,并且搬了家,由于我是经手人,现在债主要起诉我,但是欠条上列有明细并且公司同事可以证明这是公司所欠的债务,而非我个人的欠债,请问我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谢谢

你现在应该搜集证据证明这笔钱是公司用于什么业务借的钱,再说这笔钱借来肯定会在借钱当天你们公司的现金账上出现的,还有借给你钱的人也可以证明当时你的欠条是欠的他什么款项!如果是现金,那么当天的现金账有增,其他应付款会出现,如果是原材料或是库存物资,那么你们的原材料或库存物资那天增加,应付账款项就可以表现出来了,有账你怕什么呀?

很难说,除非你有十分充足的证据证明,因为法律讲的是证据.一定要记牢"亲兄弟,明算帐".

如果你能够找到足够证据证明这些债务不可能由你本人产生,一系列的间接证据证实是公司债务,则你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否则,你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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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翔律师

你应当承担责任,因为不加盖公章,所以是你个人债务。除非你有证据证明属于公司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