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劳动合同 申请仲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04:46:48
我在2008年4月到公司试用,期限为3个月,2008年7月转正后一直没签劳动合同,期间也无任何缴纳社会保险记录,我11月提出辞职后,单位把我的保险从8月补到11月,我现在想以无劳动合同为理由提出仲裁,支付我自5月份起的双倍工资补偿,请问可行吗?

无劳动合同申请仲裁,需要先确认劳动关系。可以参照下列凭证用来认定劳动关系。属于企业掌握的证据,可要求企业限期提供。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单位如果未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除应向劳动者支付其应得的工资以外,还需再支付一倍的工资作为对劳动者的补偿。

依《劳动合同法》第82条,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故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