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朋友们帮我解答一下,事情是这样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4:48:32
我在一个公司里面工作已经两年多了,现在公司要裁员,我也在其中,公司也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我。我找到老板要求支付我两个月的赔偿金,他说没有。后来我就找到当地的劳动部门,后来经过协商,老板只承认付给我还没有结算的 工资,其他的赔偿就 没有。在后来我就申请叫劳动仲裁委员会帮我解决,公司看见我他 起诉他,他就给我又安了一个无许有的 事,说我28-30号没有上班,按旷工处理。(注!我要特别说明的是,人事部的在2008.11.27日下午就通知我说公司决定说我从28号起就不用来上班了。叫我办理一下离职的手续。并且给我同意辞职的条子还保留在我这里)怎么现在又成了旷工了,并且说给予开除。开始是辞退,现在又成了开除,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还有公司看我在现在在起诉他,还把我10月份工作上的一点失误说成是对公司蒙受了无法估量的损失,但是我不认为是这样的。事情是这样的。2008.10.4号我自己申请出差去江苏常州改机台,(我们是做机械的)去的时候还对我进行了考核,后来就派我过去了。等到了常州,那边的人觉得我焊接的不够好,公司后来就重新派了一个人过去。我也留在那边帮忙辅助他,帮他该机台。等弄好了我们才一起回的公司。请问这样算不算是对公司蒙受无法估量的损失?我这样能叫公司给予赔偿吗????麻烦知道的帮我说一说。
很急,麻烦各位了
我只有15的积分
不好意思了

1.这个很简单,公司就是不想给你支付赔偿金。找各种理由。
2.不要怕他们,维权到底。

可以的,公司在找藉口,你先领导工资后可以还去劳动仲裁部门请求你真当的合法权利

明显是公司在坑你嘛!将它告到底!

我觉得公司提的很不合理,如果他认为那时候你的行为让公司蒙受无法估量的损失,那那时候就应该处理,而不是等到现在。你的要求是合理的,有规定的,裁员要补偿工资的。你要留着那张同意辞职的条子,这是证据,说明不是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