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收而将催账单退回,表示未被告知还款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9:33:44
债权人将从前产生异议的债款以催款单的形式寄给债务人,想如果债务人不还款考虑向法院起诉,而债务人想私下商议解决此事却联系不到债权人,因此没有签收催账单而使将它退回了。
我想问一下,这份催账单对于债权人来讲,是不是可以作为已经告知债务人还款而债务人不履行的凭证?债务人将它退回是否可以认定债务人没有收到催款通知?这份催账单起什么作用吗?

我不太同意楼上的看法。
1.我认为催帐单在这里起的内容是为了使诉讼时效中断,由于债权债务引发的纠纷中,诉讼时效是2年,但是只要债权人催告,不管用何种形式,只要他能证明,时效终止,2年期间从最后一次催告之日起算。
2.根据最高院新出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如果债权人是通过邮寄的方式,只要债权人能够证明曾经寄出过这份催款单,基于对中国邮政的信任,有理由相信催款单已到达债务人处,而不论债务人是否签收。
所以即使你把催款单退回了,也不能认定你没有收到。

关键是在债务人未签收的情况下,债权人是否有证据证明这份催款单已送达债务人知道。
如果能证明,即使未签收,也算告知了。
如果不能证明,那就等于没告知了。

是的,只有签收才能视为收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