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五五宪草”和“天坛宪草”分别是由哪个国民政府进行制定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0:28:08

五五宪草

即国民党立法院于1936年通过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因公布日期为5月5日,所以又称为“五五宪草”。 这部宪法草案是国民党中央在1932年12月开始的筹备宪政活动的具体成果。它虽然要标榜实施宪政,却与“训政”时期实施的约法并无多大的差别。“五五宪草”的主要特点是党国一体,总统集权。五五宪草在形式上、文字上都具有资产阶级民主色彩,实质上为维护国民党一党专政,蒋介石个人独裁制造宪法根据,是一部反民主、反人民的宪法草案。所以,这部宪法草案公布后,理所当然的遭到了全国人民的反对,最终也因时局的变化而胎死腹中,未能成为正式生效的宪法文件。http://baike.baidu.com/view/475145.htm

“天坛宪草”即《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913年10月31日完成,共11章113条。因在北京天坛起草而得名,是北洋政府时期的第一部宪法草案。采用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宪法原则,确认民主共和制度。同时,也体现了国民党通过制宪限制袁世凯权力的意图。如肯定了责任内阁制;规定国会对总统行使重大权力的牵制权;限制总统任期等。这些规定使袁世凯解散国会,使“天坛宪草”遂成废纸。
http://baike.baidu.com/view/461854.htm

五五宪草即国民党立法院于1936年通过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因公布日期为5月5日,所以又称为“五五宪草”。

天坛宪草即《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913年10月31日完成,共11章113条。因在北京天坛起草而得名,是北洋政府时期的第一部宪法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