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大学生在公司工作 毕业后没签劳动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23:57:55
我在公司工作5个月 公司一直没签订劳动合同 前3个月我是在校大学生 毕业后老板一直拖延 后来老板给的合同说试用期6个月 签2年 第一年不交保险 辞职要赔公司6个月工资 我去劳动仲裁 快开庭了 老板以我开始的几个月是在校学生为由推脱 兄弟姐妹们 我该怎么办?
公司给我进行培训 可是没有培训完我就辞职不干了 这要怎么算?
我不知道在实习期过后的2个月我算什么.如果是正式职工就要赔偿,试用期是不用赔偿的 我和公司之间没有任何合同 只有毕业前学校的一份《就业协议书》

你的情况要分两部分进行分析:

首先,前3个月是你学生身份。根据原劳动部1995年309号文即《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就是对劳动法执行中的若干问题进行规定)第12条 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你与单位没有建立劳动关系,不在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内,应视为劳务关系,在民法的调整范围内。

其次,在你毕业后,劳动合同法第第十条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你毕业后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

再有,对于你的试用期也有明确的规定,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显然,你公司与你订立的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可以持劳动合同或相关证据到劳动仲裁部门认定此条款无效。

还有,用工单位给劳动者交社会保险是法定的义务,不分时间长短,显然你公司也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最后,对于辞职赔偿的问题,劳动合同法中明确了其赔偿条件,即对员工进行培训约定了服务期或约定有保密协定的。并且细化到了培训费用问题: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而劳动者要支付的违约金数额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也有明确规定: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而从你所反映的来看,公司在你毕业后没有给你签定劳动合同还没交社会保险费,那么公司首先违法了,更谈不上什么培训的违约金。而你所说的《就业协议书》不是劳动合同,而一种民事合同,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内,我相信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