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台是否侵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23:58:43
我想问一下如果因为纠纷被电视台拍摄,在当事人要求下打马赛克,电视台是否要遵循?如果播出的时候发现未有马赛克,电视台是否触犯什么法律?

是。触犯你的肖像权,名誉权,电视台承担侵权责任。首先电视台要拍摄需要得到你的同意,如果你要求打马赛克相当于你不同意拍摄,更不想让人家看到你的脸,所以这样来看侵犯你的肖像权,伴随着名誉权。电视台需要承担侵权责任,赔偿赔礼道歉等等。

  这应该涉及到一个肖像权是否侵犯的问题,口头协议未经证实是无效的。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赢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赢利为目的。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赢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
  其他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侵犯肖像权也作出一些相应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赢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另外以下内容不受限制:
  (1)政治家、影视和体育明星以及其他公共人士,在公开露面时,不得反对他人拍照;
  (2)参加游行、示威和公开演讲的人,因其活动目的具有公共性,则不得反对他人对上述活动拍照;
  (3)有特殊新闻价值的人,不得反对记者的善意拍照。如特别幸运者或者特别不幸者、重大事件的当事人或者在场人等,均属这种情况。
  (4)嫌疑犯不得反对司法人员为司法证据目的的拍照。

不懂的别朋友就不要随便说。如果电视台拍摄本身不侵犯你的其他权益或没有其他违法行为(如强行跑进你私人住宅拍摄等),通常情况下,电台是不违法的。这可以认为是新闻吧。但是电台的拍摄和播放应具有客观和公正性。如果电台故意曲解、误导、偏袒等,则有可能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