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书上看到几个故事,看一下故事的人是否犯强奸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10:08:15
一个故事是这样的;一位神医向一个女孩提出性要求;并威胁如果不顺从的话,就拒绝医治她重病的父亲..这是不是强奸罪.还是性交易?(但又不金钱交易那一种)如果那女孩当时是答应他,是否认定双方自愿.如果又在这之后,那女孩自杀,是否认为违反了妇女的意志.
另一个故事是这样;一个女仆人偷了主人的钱,但被发现了.主人提出;一\就是女仆人以发生一夜情方式私了,否则让见官,让她坐牢.那女仆人出于害怕坐牢,顺从他.请问这是强奸案,还是当事人私了的一种不光彩的方式.如果,之后,主人违反承诺,又以此方式要胁她.是否犯罪?
还有个嫖客明知妓女是被黑帮强迫卖淫,还要与她发生性关系?这是不是犯不犯法.再有就是民间的赌债肉偿,如果是男方提出的,否则要叫她破产,女方是出于受到经济压力的强迫呢?那应理解为自愿还是被强迫?

你说的这些都是典型的强奸,是指犯罪嫌疑人用胁迫的手段(胁迫可不单单指暴力胁迫哦)迫使受害者与自己发生关系,是违背受害者意愿的。因为受害者如果不答应犯罪嫌疑人的要求的话,虽然肉体上不一定会受到伤害,但是精神或者名誉等等别的方面会受到伤害,这个就形成了胁迫与被胁迫的关系,只要有这2点基本事实,就构成了犯罪,所以,综上所述,你说的那几起案例都是强奸。

强奸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当被害人因为酒精或药物的影响,而无法拒绝进行性行为时,与其发生性行为也被视为强奸。(比如使用药物麻醉女性后,与其发生性行为,事后证实该性行为不是该女子自愿的,也属于强奸)。
所以 你所说的都是属于强奸

当然是犯罪了,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违背妇女意志的理解:必须行为人认识到妇女不同意,且被害妇女确实不同意,两个条件缺少一个,就不成立。
――――行为人以为自己的行为违背妇女意志,但实际上妇女完全同意或者自愿的,也不应认定为强奸罪。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不应只从表面上看妇女有无反抗、拒绝的表示,还应考虑妇女是否能够反抗、是否知道反抗、是否敢于反抗等情况。由于强奸行为违背妇女意志,所以,行为人必须采取某种足以使妇女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的手段,这便是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这些手段是强奸行为的有机组成部分。如果行为人没有采取这些强制手段,即使其行为客观上违背妇女意志,也不成立强奸罪。如何认定强奸罪中的暴力、胁迫和其他手段?
“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采用殴打、捆绑、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
“胁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的手段。如:扬言行凶报复、揭发隐私、加害亲属等相威胁,
利用迷信进行恐吓、欺骗,利用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权以及孤立无援的环境条件,进行挟制、迫害等,迫使妇女忍辱屈从,不敢抗拒。
有教养关系、从属关系和利用职权与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不能都视为强奸。行为人利用其与被害妇女之间特定的关系,迫使就范,如养(生)父以虐待、克扣生活费迫使养(生)女容忍其奸淫的;或者行为人利用职权,乘人之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