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何时废除多妾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3:36:05
从法律意义上讲我国何时废除多妾制的?国民党统治下的中国大陆是否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台湾何时废除 多妾制?

原始社会后期,由群婚制变为对偶婚制,即一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择一女为“主妻”即正妻,其余为副妻;而一女子在许多的丈夫中择一男为“主夫”即正夫,余者为副夫。对偶婚仍以女子为中心,女娶男嫁,实行族外婚,夫从妻居,婚制的变化,改变了过去子女“知其母而不知其父”的状况。生父的确定从血缘结构上为父系氏族和一夫一妻制的出现创造了条件。

  进入阶级社会后,男子居于绝对统治地位,择妻制度被保留下来,而女子则失去了择夫的“自由”。至夏商时期,一元化的“一夫多妻”的婚姻制度正式形成。然而,夏商二朝国王的多妻使得王子甚多,因其母不分嫡庶,众子均有王位继承权;所以,每当王位交接即王位继承时,就会产生激烈的矛盾冲突;甚至祸起萧墙,在众王子之间出现流血拼争,甚至发生弑父杀兄的惨剧。

  周朝则吸取了夏商的教训,通过实行“一夫一妻多妾”的婚姻制度确定王位的归属,成功的解决了王位继承的难题。所谓“一夫一妻”是指按照西周宗法制度的要求,从天子到诸侯、百姓,一男子只能有一个“妻子”,即正妻,也称嫡妻,正妻必须经过聘娶大礼迎娶;“多妾”则指国王与贵族占有的其他女人。周为这种婚姻继承制度的改革还寻找了理论上的支撑,即强调妻在家庭中与夫相埒的位置。“太阳生于东,月生于西,此阴阳之分,夫妇之位也。”③夫与嫡妻如日月成为宇宙的主体,而众妾则谓之小星,只是日月的点缀。《礼记·昏义》也载“天子之与后犹日之与月,阴之与阳,相须而后成也”,可见,妻居于家庭的统治地位。且嫡妻只能有一个,“并后匹嫡(妻妾不分)两政,耦国乱之本也”④。国王如有二妻,则各自为政,不仅家庭秩序混乱,而且还会引起社会动乱,国难当头。后果的严重性,使得王室只有实行一夫一妻制,才能防止宫廷政变的发生,保障周朝社会秩序的稳定。妻妾的地位一经固定便不能改变,否则便易生乱,导致国破家亡。所以,中国历代统治者均以立法保证妻的正统地位。夏商周三代虽已难以查考,但汉以后各朝则均有记载,如《唐律·户婚律》载“诸有妻更娶妻者,徒一年,女家减一等;若欺妄而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离之”。《元史·刑法志》载“诸有妻妾复娶妻妾者,笞四十七,离之”。明清朝的律例也规定“若有妻更娶者,亦杖九十,离异”。实施以上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巩固妻的唯一正统地位,以利家庭、家族和国家的有序、稳固。

  一夫一妻制并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