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婚可以要求赔偿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11:11:03
女方和南方是相亲认识的,男方在外地,女方家里都去了外地和男方家属谈,然后谈妥女方和男方相亲成功,男方吧女方留在身边,并多次发生关系(女方第一次非自愿,而且女方是处女),但是男方之后玩弄女方几个月之后要求和女方分手。女方什么都没有得到男方的,请问这个构成犯法么?有什么办法可以帮主女方,如法律什么的。请帮忙,谢谢!

1、“骗婚可以要求赔偿么”:如果真是“骗婚”,可以到公安局去告他强奸,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你可以请求附带民事赔偿。

2、问题是:说他是“骗婚”、想让他赔偿,你总得拿出证据来证明、法官或公安不能光听你的一面之词吧?你如何证明他当初根本就没有想结婚的本意?如果证明“女方第一次非自愿”?

3、“请问这个构成犯法么?”:如果能证明他不是真的想与人结婚、只以结婚作幌子骗奸他人,就犯法。如果无法证明,就不犯法。

4、你的情况:
(1)如果你知道他以同样手法骗了很多人:他就有犯罪、“骗婚”的嫌疑,你可以向公安报案,如果公安侦查后确定他是犯罪你再提起附带民事赔偿;
(2)如果没有以上情况,你很难证明他就是“骗婚”,还是尽量不要再提这事、只怨自己不小心吧:早点离开,记得越远越好,再抒怀事情闹大了,对你并没有好处。

第一,如果第一次是非自愿的,当然属于强奸,因为婚姻期间还可能构成,何况仅仅是第一次谈对象期间;
第二,除此之外,很难在得到赔偿,因此女方以后一定要保重自己,不要太轻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