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财产包括哪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04:52:14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国有财产包括矿藏、水流、海域;城市的土地及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无线电频谱资源;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国防资产;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依照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的。
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该法规定,“履行国有财产管理、监督职责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加强对国有财产的管理、监督,促进国有财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财产损失;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违反国有财产管理规定,在企业改制、合并分立、关联交易等过程中,低价转让、合谋私分、擅自担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内地法律这方面没明文规定,不过台湾的《国有财产法》有相关内容,你可借鉴下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国有财产之取得、保管、使用、收益及处分,依本法之规定;本法未规定者,适用其它法律。

第2条 国家依据法律规定,或基于权力行使,或由于预算支出,或由于接受捐赠所取得之财产,为国有财产。

凡不属于私有或地方所有之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应视为国有财产。

第3条 依前条取得之国有财产,其范围如左:

一、不动产:指土地及其改良物暨天然资源。

二、动产:指机械及设备、交通运输及设备,暨其它杂项设备。

三、有价证券:指国家所有之股份或股票及债券。

四、权利:指地上权、地役权、典权、抵押权、矿业权、渔业权、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及其它财产上之权利。

前项第二款财产之详细分类,依照行政院规定办理。

第4条 国有财产区分为公用财产与非公用财产两类。

左列各种财产称为公用财产:

一、公务用财产:各机关、部队、学校、办公、作业及宿舍使用之国有财产均属之。

二、公共用财产:国家直接供公用使用之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