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他人致伤,派出所要马上拘留打人者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23:34:05
在派出所协商调解的时候,公安在受伤者面前只用手铐铐了打人者半天,到了下午下班就放回去了。当时调解不成功。打人者不肯赔偿。公安机关是否要继续对打人者拘留。可以拘留多少天?
没有叫法医鉴定,有医院的检查证明。行吗?

故意伤害致他人受伤的,要根据具体的伤情,由公安机关来决定如何处理:
1、如果经法医鉴定伤情为轻微伤的,可由公安机关处拘留和罚款。
2、如果伤情为轻伤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公安机关可予以刑事拘留,但也可以依法予以取保候审。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拘留不是随便可以运用的,当事人不赔偿,可以民事诉讼,如果不是严重违反治安,不会限制人身自由

构成轻伤的话,是可以刑拘的。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协助调查取证依法维权,详细法律咨询可以进一步联系。祝您好运。Q:147404458

如果像你说的拘留.
那就是拘留15天,
如果够刑量了.就会收容.
收容所是指要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