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总公司有没有权利和劳动者解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20:32:48

按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由于总公司不属于劳动合同当事人,没有权利将劳动合同解除。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子公司若属于独立法人,只是挂靠总部的,劳动者若和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总公司无权直接解除。但是一般来说,总公司的解除合同的函,若生效,视为子公司认可,可以视为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子公司承担。
子公司若不属于独立法人机构,只是总公司分属,则总公司有权直接进行人事任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