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多外面的人通过开发商把小区里的杂物房买下来,装修入住。这种擅自改变房子用途的行为合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19:35:21
我们是广西南宁是仙葫开发区东城美景小区。房子早已出售完毕,但由于入住率不高,很多杂物房没有卖出去。今年陆陆续续有外面的人(不是小区业主)通过开发商买下这些杂物房并装修入住。由于杂物房层高较低,他们就往地下刨土降低地面露出基础来增加房子高度。通风不好,他们就凿墙开门开窗。我们住楼上的非常害怕。请问:1.他们的行为合法吗?2.我们应该怎样保护自己合法财产的安全。具体在南宁市我们应该向哪个政府部门投诉。(物业委员会不作为,也制止不了他们。小区物业管理是开发商请的,还帮他们安装水电,也不会管)谢谢了。
我们小区的房子都是砖混结构,底层是杂物房,上面是住宅。降低地面的不是开发商,是买杂物房的人。我想知道在南宁市具体应该向哪个政府部门投诉。有电话最好。

杂物房属于物业管理用房,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用房依法属于业主所有,不属于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所有。业主作为杂物房的所有权人,可以依法对杂物房进行处分,而开发商无权处分属于业主所有的财产,所以,开发商擅自将杂物房作为住宅出售,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该行为侵犯了业主的所有权,业主可以起诉开发商要求赔偿损失,而且开发商擅自降低地基,增加了房屋的危险性,还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开发商擅自处分属于业主所有的杂物房、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业主可以向所在区的房地产主管部门投诉,相关部门会对开发商予以处罚,

杂物房属于物业管理用房,依法属于小区内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财产,而且未经业主大会同意,开发商也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开发商的行为是违法的,业主可以起诉开发商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并且,开发商擅自降低地基,增加了房屋的危险性,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开发商的违法行为,业主可以向所在区的房地产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投诉,相关机关会对开发商做出处罚,而且行政处罚与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不冲突。

关键看有无独立产证。不能办理产证的是不能买卖的。
违反业主管理规约的行为是不行的,危害房屋安全更加不行。
应该查询相关房屋的产权登记情况。属于业主所有的,不能让开发商卖了。
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吧。
投诉向房管部门。
你说的杂物房应该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不能买卖的。是底层的通风层

同意前几位的回答,但作为业主很难就此向政府投诉,因为这是涉及很多部门且很费时费力的活儿,如果可能您可以通过媒体大力宣扬一下,有时会有意想不到的效果,当然您也要保护自己,媒体是双刃的,不要让人抓住把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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