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08年会计教材疑点求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20:06:07
1.长期股权投资:发放权益性证券以换取目标公司股权的情况有三种:同一控制下合并,非同一控制下合并,以及普通购买(不导致合并)。其发行费用的处理,如果是同一控制下合并的,或者普通购买,应当冲减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如果是非同一控制下合并的,似乎像是与发行证券的公允价值一同构成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是这样么?又为什么其他两种情况就得冲减权益而这种方式就确认资本?

2.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确认投资收益时需要抵消投资企业与合营/联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书上有段原话“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内部交易损失,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应当全额确认。”……这段话我不理解,各位道友能否帮忙解释一下?

第一个问题,你的理解存在误区,我简要摘录了一下,你再看看
一、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进行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的费用,应于发生时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1.以发行债券方式进行的企业合并,与发行债券相关的佣金、手续费等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核算。即该部分费用,虽然与筹集用于企业合并的对价直接相关,但其核算应遵照金融工具准则的原则,有关的费用应计入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中。其中债券如为折价发行的,该部分费用应增加折价的金额;债券如为溢价发行的,该部分费用应减少溢价的金额。
2.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与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佣金、手续费等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进行核算。即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费用,不管其是否与企业合并直接相关,均应自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发行收入中扣减,在权益性工具发行有溢价的情况下,自溢价收入中扣除,在权益性证券发行无溢价或溢价金额不足以扣减的情况下,应当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二、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中,购买方应当按照确定的企业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企业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以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发生的与企业合并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为进行合并而发生的会计审计费用、法律服务费用、咨询费用等,应当计入企业合并成本。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进行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相一致,这里所称合并中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不包括与为进行企业合并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发行的债务相关的手续费、佣金等,该部分费用应比照本章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类似费用的原则处理,即应抵减权益性证券的溢价发行收入或是计入所发行债务的初始确认金额。
三、企业合并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成本为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但不包括应自被投资单位收取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等的手续费、佣金等与权益性证券发行直接相关的费用,不构成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该部分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