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经营状况出现问题需要解散为由,辞退员工,需要怎么赔偿?应不应该出据相关证明才合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7:43:48
我现在的公司以公司经营状况出现问题,需要解散为由要求我离职,请问他是不是应该出据相关证明才能那么做?现在他出了一份通知要我签名,要求我在112月10日之前离职,并补偿一个月工资给我,这是不是符合劳动法合法的辞退?因为如果他用别的理由辞退我的话要提前30天,不提前的话还要多赔一个月。我现在签了,但是在上面注明是表示看过通知,但不是同意通知上的说法。如果我离职后去告他的话是应该怎么告呢?会不会在档案里留下记录影响到以后找工作?

你说的是公司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第四十七条给予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有异议,可以劳动仲裁。

朋友,首先深表同情。建议你到当地劳动部门去咨询。关于补偿金应该你工作了几年补偿几月,他用别的理由辞退你的话要提前30天,这是劳动法明文规定。离职后去告他,档案里没留下记录,不会影响到以后找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