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工作的工厂已停工,我与新工作单位的合同及社会保险如何办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4:45:38
我原工作单位已有几个月没发工资,并且各种保险欠费,停工也有两个月了,但并未宣布破产或其它的处理方式,也不知要过多长时间才能有个结果。在这两个月中,我找到了新的工作,但是,原单位的韩国老板联系不上,与原单位的劳动合同没有办法解除,或者现在如果我主动解除合同,以前单位所欠的工资和保险是不是就勾销了?如果将来企业破产,我得不到应有的补偿?如果不与原单位解除合同,新单位的合同是不是就没法签?社会保险也就没有办法办理?

是的,不然会有劳动纠纷产生
一定想办法找到原公司负责人,办理终止劳动合同,如果实在没折就到劳动部门来处理了!

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再向法院申请执行,就可以拿到拖欠的工资了。
无法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解除劳动合同,这样就可以和现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了,同时要求劳动部门转移你的社会保险。

你应该可以先签个临时性的合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