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行为够成诈骗罪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18:46:29
我朋友她之前为一个外国人做翻译工作,可是那个外国人也欠她很多工资没给,一直没有还,所以他们之间一直有些矛盾。后来一次交易中,客人把钱打给了她,她拿出一半去支付工厂的货钱,并发货了一半的货给客人,剩下的钱她就拿来当客人还她的债。数额只有1万多元。现在客人追究说是她骗客人的钱,还一直到处去说。我朋友她有出货的货运证明。但他们之前也没有任何证明对方欠对方的钱。只有银行证明客人打钱到我朋友的户头上。现在他们闹得很大,那个外国客人到处找人要打我朋友并要她还钱。

我朋友这种算是诈骗罪吗?那个外国人有权利报警抓她吗?又该怎么判呢?
但是现在那个外国人是喊打喊杀的,而且他有我朋友的身份证号码和银行帐号。他说要根据身份证号码去找我朋友出来,还要整死她。
那这种算是什么罪呢?

你朋友的做法不妥,但并不构成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务,数额较大的行为。
我认为,你朋友的行为实际上是一种职务侵占行为,其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对财务进行了非法的占有,并且数额较大。
虽然,你朋友的老板,有你的朋友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但是,与你朋友的侵占行为不是同一个法律关系,你朋友不能基于债权而对别人的财务进行非法的占有。她本应该用合法的方式索取。现在最好与老板和解,别把事情闹大。

你朋友的做法有些不妥,但并不构成诈骗罪。

不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