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长治水资源补偿费可否扣除增值税?怎么扣?有什么文件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5:39:09

山西省水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省地税局、省电力公司、各有关厅、局,各有关市财政局:
  为加强水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根据《山西省水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及《财政部关于公布2006年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07]4号)精神,结合近年来煤炭、电力生产、销售实际情况,现对《山西省水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重新修订如下:
  一、水资源补偿费征收任务的核定。在相关政策没有调整的前提下,年度水资源补偿费征收任务,由省财政厅、省引黄办会同各有关征收部门、单位依据当年煤炭、电力生产、销售任务和水资源补偿费征收标准,扣除免征水资源补偿费等因素后测算确定。
  二、水资源补偿费征收手续费核定。
  (一)征收部门手续费比例。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水资源补偿费征收任务,以各征收部门、单位实际上缴省财政厅水资源补偿费专户金额计算,完成年度任务70%的,按3%拨付征收手续费,完成年度任务80%的,按3.5%拨付征收手续费,完成年度任务90%的,按4%拨付征收手续费,全面完成年度征收任务的,按5%拨付征收手续费。如果完成年度任务70%以下的,一律减按2%拨付征收手续费。
  (二)审计、煤炭稽查手续费比例。在煤炭、电力水资源补偿费征收基础上,各级审计、煤炭稽查部门应加大对以前年度缴费单位漏缴、欠缴的水资源补偿费进行审计、稽查,并追缴入库。审计、稽查部门追缴的水资源补偿费,上解程序、时限要求比照征收部门办理,经省财政厅核实后,属于缴费单位欠缴、漏缴水资源补偿费,按实际上缴专户的7%拨付手续费,属于征收部门、单位应缴水资源补偿费,按实际上缴专户的3%拨付手续费。审计、稽查上缴水资源补偿费返还的手续费财政不再进行调控。
  三、水资源补偿费入库进度考核。各征收部门收缴的水资源补偿费,必须于每月月份终了后的10日内,全额上缴省财政厅水资源补偿费专户;上缴的水资源补偿费必须按季度累计达到如下进度要求:一季度达到10%,二季度达到30%,三季度达到65%,四季度达到100%。年度水资源补偿费入库截止日为12月31日。
  四、水资源补偿费征收手续费使用范围。水资源补偿费征收手续费由省财政厅从征收的水资源补偿费中统一核拨给有关部门,各级征收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在征收的水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