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超过多少 只能拿固定赔偿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12:17:14
人事说从2008年开始,工资总金额超过一定数目,只能拿到9969元的补偿。
我2008年工资是226840元,2007年是212000元,所以我的赔偿金2007年可以拿到212000/12,但是2008年只能拿到9969,少了7000多块钱。
有这么回事么?谢谢!

劳动合同法:
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