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封建五刑中“笞”和“杖”有什么区别,不都是用木板打的意思??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10:05:29

笞杖是古代使用得最广泛的刑罚。“笞”的本意是用竹条或木条对人进行抽打,杖的本意是拐杖。古时候,儿子不孝,父亲可以用拐杖打他。舜小时候是很孝顺的,他父亲用小杖打他,他就忍着,若用大杖打他,他就逃开。后来把笞杖作为一种刑罚,据说是沿袭了古代父亲打儿子那种教诲、训诫的含义,所以又把笞杖称为教刑。

汉代以前官方规定的五刑是墨、劓、宫、刖、杀,没有笞杖。汉文帝刘恒下诏废除肉刑,改用其他刑罚替代,其中当用劓刑的改为笞三百,当斩左脚趾者改为笞五百,但是,笞三百或五百大多能把人打死,这比原来的肉刑还厉害。于是汉景帝刘启连续两次减轻笞刑数量,最后颁布“定棰令”,规定棰长五尺,用竹子制作,行刑时抽打臀部。倒了唐时,把笞和杖分开,都长三尺五寸。笞的大头直径二分,小头一分半。杖分两种:一种叫讯囚杖,大头直径三分二厘,小头二分二厘;另一种叫常行杖,大头直径二分七厘,小头一分七厘。用刑时,分别打在背部、臀部和腿部。

清末时使用的笞杖刑,行刑时男的大多打在屁股上,女的打在手掌上。这种两头黑红各半的刑具象征水与火,寓意犯罪的行为和国家的法律犹如水火不相容。笞杖的数量根据罪行严重程度多少不一,笞是从十到五十大板,杖是从六十到一百大板。

笞是打臀部和大腿,刑具两头直径分别约为0.62cm和0.47cm,打十下到打五十下。
杖是打背,腿和臀,刑具两头直径分别约为0.84cm和0.53cm,打六十下到一百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