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父母和四个子女。现在父亲死了,母亲要求买下丈夫房产,法院已通过,母亲有权赶走无住房的儿子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22:57:05
有这样一个案子,有一个家,父母和四个子女(3男一女),双方均再婚,其中两男为男主与前妻所生,其余子女为现任妻子所生。现在父亲死了,母亲要求买下房产(原为男主所有),付给子女房屋折价款,并获得了法律支持,但前妻的其中一子现由余无工作,无住房,寄居在父母家中,母亲有权在握有房产后把该子强行赶出吗,女主为何有权买房?可以上诉吗?儿子有权在无房条件下继续居住吗?那他该如何呢?拜托各位好心人看一看,说一说阿,先谢了

bu ke yi

妻子是第一继承人,同意买房已经不错了。

按照继承法规定:
在继承开始后,并非所有的法定继承人都能同时参加遗产继承,而是依法律规定,有先有后,而是分两个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得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虽然房产(原为男主所有),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在你父亲死后,其中有一半必定是属于母亲的……,然后另外一半再按继承法的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把另外一半的房子进行平均分配(包括母亲)……所以母亲最少拥有房子的一半产权……

既然母亲本来就应该有房子一半以上的产权了,要求买下房产,也是非常正常的了……

上诉是没有用的,就算你不想卖也已经有1半以上的房子是她的,何必去浪费时间……(你最多也就只是占了房子的1/10的产权)

既然已经卖给了母亲,除非母亲愿意给儿子继续居住,不然儿子没有任何权力在无房条件下继续居住……

“那他该如何呢?”这个问题问得奇怪!!!母亲都付给子女房屋折价款了,那些钱被儿子烧了不成???自己出去找对方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