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稽人员安置方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1 20:22:18
费改税后,征稽人员安置方案??

其实,由于各省市地方不同,各地养路费征稽单位里人员情况非常复杂,许多地方都有临时自设的征稽部门,之所以这样,无非是地方想多收点费,好让地方财政能够“宽松”一些而已,费改税后,对于这些人员的安置,地方是应该负责的,因为这些单位的成立都是地方政府批准的,至少也是默认的,单位的存在是否合法,责任应该由地方来负,绝对不应该转嫁到个人头上,让他们回家,这些情况,上边对不掌握,下边又不据实以报,很难理得清,所以,象这种情况,我认为国家应该出台一个方针,根据养路费征稽单位成立的时间,工作人员参加工作的时间、年龄等情况指明安置方向。比如:某个地方养路费成立才5年,那么对于从事此项工作已经5年的人就应该给予安置,并且安置后的收入不应少于原来,那些参加工作才几个月不满一年的,即使不安置,亦必须给予一定的补助,这也是《劳动合同法》中所规定的。如果安排不合理,我建议找劳动部门通过法律渠道解决。

国家可以在设立一个专门检查油价的部门,不就解决了

下岗吧!当年粮食管理局就是如此

国家还没有出台正式安置方案,但新闻上经常提到,大概是意思是:绝大多数人员安置在交通部门转为公务员,可能临时工,或不合格人员等一部份人面临清退下岗。多关注一下国家正式公告文件。以国家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