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务员相比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改变和亮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22:58:35
与公务员法相比 公务员暂行条例的亮点

搞什么啊,公务员法比暂行条例出来的晚,显然公务员法更完善。
如果公务员暂行条例完善,那么还出什么公务员法啊。

今天上午,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宋世明做客人民议事厅时谈到,《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公务员法》有三大亮点:开启了分类管理制度;创设了职位聘任制;明确了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

第一,开启分类管理制度存在两个层面,政治层面和管理层面。宋世明分析说,在政治层面,把整个公务员队伍分为领导成员和非领导成员,中国公务员的权力来自两个,一个是选任制,一个是委任制,第二,权力的接受者必须对权力的来源负责,选任制公务员应该对选民负责,委任制对委任部门负责。比如说现在《公务员法》出台的一个配套法规,有一部分领导成员实行任期制,委任制公务员就没有这个麻烦,这是在政治层面。

在管理层面,《公务员法》明确点了四类:一、综合管理类,二、专业技术类、三、行政执法类、四、法官检察官类,这个类别的划分是在微观管理层面,不是在政治层面,这跟过去相比是一个大的变化。

第二,创设了职位聘任制是个突破,可以解决一些专业化程度比较高的职位,在一定意义上实现公务员能进能出的弹性制。从历史来看,绝大部分国家在建立公务员制度之后,相当一段时间公务员都是常任制,现在来统计,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的公务员制度也是常任制,这个制度容易带来一个弊端,就是公务员难以退出的问题。这样可以美国有一个专家,描述美国的公务员制度,说美国的公务员就像钢铁里的一个钉子,拔出来艰难,怎么让它不艰难呢?创设职位聘任制,让公务员能进能出。

第三,明确了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宋世明说,从1993年到2005间,公务员的收入领域存在着突出矛盾,同一级政府不同的部门公务员的收入不一样,工资不阳光。宋世明强调,公务员必须吃皇粮。公务员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着突出的矛盾必须解决,公务员的工资必须法定化,实现公务员阳光工资和阳光经济补贴。

来源: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