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上当了~~求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9 09:32:23
事情是这样的:前久,我原来住的房子到期了,准备跟一个朋友一起去租,结果找了好几天了,没找着合适的,就在我房子到期的前一天(我原来在网上发过帖求租),有个人打电话说他有房子要出租,可能是我们找房子找急了,而且找的在装修上都不如打电话给我们的那套,再加上可以不用出中介费,因为那房子好像是一个学校的老师宿舍什么的,所以没有房产证之类的东西(这个我们打听过,确实没有),所以就鬼使神差的签了合同,本来说是签合同的,但是我下好的合同忘了打了,当时也是大意了,就用手写了一个,也不是合同,是收据,写法到也跟合同差不多,本来是说好交5个月的钱,1000押金,但是刚好那几天钱有点紧,就没付那押金!过了几天,我们也觉得这钱给得太莫名其妙了,刚好他打电话来说能不能先给他一点押金,然后我们就说合同要重签,而且要看他工作证,他才说这房子是他租的,保证我们住着没问题,所以我们就没给他钱,而且我们要求他退我们钱,我们不租了,他说不可能,要么我们不想住就搬走,要不就住满4个月搬走,他还说他觉得他没侵害我们任何权益,结果我骂了他一顿就把电话挂了,我们现在就是担心这房子快到期了,但是也问不着这房子的房东是谁,我们开始想报警,但觉得房子到期这也是我们担心的,目前还没成为真的,警察估计也立不了案吧!!请大家支支招啦!!!拜托拜托!!!!

你说的太严重了,这种转租行为是社会上较为常见的现象,在租赁中,往往由于个人的租期不满,不愿意违约,把房子转租出去赚取一定收入。我国合同法规定,承租人将租赁物转租他人的必须经出租人同意。

你的这个所谓的房东在故意隐瞒事实的情况下,和你们签订了所谓的 合同。如果房东不确认该合同的效力,则这在法律上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也侵害了原有房东的权益。因此,主张合同无效,要求退还所有租金。

我国《合同法》第224条对转租行为作了如下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然而,问题在于: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与第三人所订立合同的效力到底是无权处分所引发的效力待定合同还是有权处分的有效合同?学界一般认为,应认定为效力待定的合同,因为《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按照该条规定,承租人只有经出租人同意才有权处分该租赁物,否则即是无权处分,如果出租人事后不追认转租合同效力的话的,该转租合同即为无效合同,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