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流产后计生站强制要求出示书面流产手术证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18:35:33
我与老公是在浙江打工认识,我是四川人,他是安徽人,2008年8月时我怀孕了,于是和老公决定于2008年10月结婚,当回到老公的家乡安徽时,计生站的工作人员便上门来询问是否怀孕,当时我们并不清楚计生站的流程,所以就承认是怀孕了,在我们不知道的情况下计生站的工作人员便给我们上报了,可是到08年9月末时,我却意外流产了(注:从怀孕到流产我和老公都没有拿结婚证)直到11月时,计生站听说我意外流产了,于是上门来询问我相关细节,我把在医院的病历表和流产后及复查的B超单都给他们看过,可他们说这些没有用,强制要求我出示书面的由主治医生手写的流产证明书,可是因为当初我们是在四川的一家乡镇小医院做的手术,而现在我和老公都在浙江工作,和那家医院根本就没有办法取得联系,所以没有办法开取到书面证明,计生站的工作人员便采取的“土匪战略”拿着榔头工具到我老公的家乡拆他家的房子,并且从我婆婆“我老公的妈妈”那里拿走1000元钱,说是押金,而且限我们在几天内出示证明,要不然就拿不回押金,要继续拆老公家的房子,还让我们以后都拿不到准生证。

今天接到婆婆的电话,心情久久不能平息,这就是我们所谓为人民服务的国家工作人员,

想咨询一下律师:1、计生站这样的做法到底合不合理?
2、我是在未婚前怀孕并流产的,是不是不属于计生站工作的程序?
3、我实在没有办法出示主治医生的证明,还有什么方法可以代替这份证明吗?

感谢了!

祝:幸福,安康:)

1、看你上面说的,确实计生站做得不太合理,一般来说你未婚先孕,计生部门是没有道理上报的,因为这本来就不合法,另外当你流产的时候,只要能拿出流产及以后的B超单一般都不会再追究。强制要求你出具什么主治医生的手写流产证明书更为荒唐,而且完全是不合理的。
  2、未婚先孕并流产是完全不属于计生站的工作管理范围,计划生育服务站,主要是服务于民,为当地的育龄妇女提供相应的生殖健康检查或咨询的地方,一般是不会过问居民个人生育问题的。如果你是指的计生办,那必须说明,如果未婚先孕,可能工作人员会上门了解情况,并指导你办理生育的一些手续或者在你不想要小孩子的情况指导你如何安全的流掉小孩,但是绝对是不会上报的,除非你是想要强制未婚生育,躲生,超生,才会留底上报,但是这个上报都只是限于口头上的,而最后会直到你生育了才会上报,如果这中间孩子流掉了,你又还未婚,那也不会上报的。因为计划生育主要的管理对象是已婚的育龄妇女,未婚的只做统计和基本的宣传服务。
  3、国家的计划生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为员在计划生育法中,有不依法办事、侵犯人身权、赌产权和其它合法权益的。依行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你好
我觉得你可以到 百度里面的 法律的方面问以下
这里无论我门怎么说也没有时间的性质我们这里人说的没有根据的
所以希望你可以找到自己满意的答案

拨12345便民热线咨询,每个地方可能都会不一样,但我个人认为这种行为是不对的。

到你现在工作所在的地方找律师事务所,找专业的律师咨询。这里说不清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