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的问题 借条的问题 (请看问题的补充说明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6 09:07:36
十年前,二叔需要一笔钱,因二叔口碑不很好又是单身一人,根本就借不到钱。爸爸替二叔向当地一个有钱人(那时管他叫高利贷)借了3000元钱。几年前,爸爸不幸病逝,现在我和哥哥在读书,二叔还是单身一人,而且身体多病,一家人没有钱支付近4000元的利息(本金在5年钱已经还了)。到现在欠条上还是我爸的名字,没有转成二叔的名字,而且一直是那张欠条,每年也没有找当事人把帐转一下重新签字,重新生效。有人说利息可以不给高利贷不合法,有人说借钱人已死就可以不管。我不懂法律,谢谢懂法律的好心人帮忙。深表感谢祝你好人一生平安!

首先是借钱人已死的问题,法律规定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的范围内对被继承人的债务负清偿责任,也就是说,拿到多少遗产,还多少债务
其次,高利贷是不合法的,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利率的4倍,各地法院按照各自辖区的经济状况也会有变化
第三,借条上是谁的名字,债权人就只能问谁要。你作出给付之后有权向二叔索要

高利贷是违法的利息可以不还,你可以依法检举到当地人民银行。你爸爸虽去世但他的债务有继承他财产的人来偿还。

首先根据你的描述,3000元将近五年的利息才快4000元,平均年利息才20%,没有超过法律规定的利息最高限(按银行同期利息的4倍),这不属于是高利贷。
而且根据法律的规定,对于高利贷是不允许的,但没不是完全不计算利息,而是按同期银行利率4倍重新计算利息。
另外,这是你父亲的借债,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的范围内对被继承人的债务负清偿责任。同时在最近两年的时间内,如果债权人没有明显的证据可以证明有催收款项,是无法通过法院来要回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