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寻求法律上的援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20:45:43
本人在2007年12月头上在学校打球,上篮时被别人踩在脚上,而且对方是阻挡法规,导致脚踝扭伤至今未愈,在上海各好的骨伤科看过但都没看好,现在只要是一走路就疼痛。去找对方辅导员竟然说是无意的所以是一点责任都没得。请哪位法律界的仁兄帮一下忙说一下,对方是不是有责任,如果有的话应该怎么赔偿,最好说一下可以在哪本法律上找到依据。
不甚感激!!!

你的事情当时应该向保险公司报案(一般情况,学生都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由保险公司赔偿医药费。赔偿额不足以抵消支付费的部分,由双方划分责任,根据责任大小,各承担少量的费用,而不是免责。事故发生在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学校也不能完全免责,学校也应承担很少量的费用。

学校给学生都有投保,你的情况应该上报给保险公司,由其赔偿。

无意也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至少应当承担一部分责任。
至于责任如何划分,要看谁的过错大。实在不行,可到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