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仁寿一个农民的呼声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9 10:30:45
我叫徐明星,现年52岁,一个实实在在的农民,长年靠打工挣钱为生,养家糊口,因搞过种植树木花草,因此长期帮别人修剪树木花草挣点工钱,时常还帮忙叫别人一起干点活路,帮别人找点挣钱的机会,以为就这样可以平平安安的过一辈子,但是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2007年6月29日王勇打电话找到我叫我去帮他们从富加移栽树子到黑龙滩,我告诉他我忙不过来,叫他另个找人,最后还是扭不过他,同意帮他移栽树子,最后他问我需人多少人叫我帮他找,最后约好2007年7月1日在要移栽树子的地方去实际查看,当时王勇就和邱勇一起来,就我们三个人在那里谈工钱,谈好后邱勇说:就给你们每人40元/天,开个人四七二佰八就这么说,王勇说到黑龙滩再吃一顿中午饭后双方就离开了。7月2日我接王勇和邱勇的要求带人去开工,在开工前守门的老头阻拦我们,最后他打了王勇和邱勇的电话后才让我们进去,在施工过程中,李水清不十六进制摔下来,经抢救无效死亡。在李水清死后,镇政府多次主持调解,最后7月12日在富加镇政府的主持下,富加法庭的叶法官和杨法官都参与了,调解无果,后7月31日在富加开庭审理此案,在庭审中邱勇一反常态,推翻以前所说的一切陈述,并找出两个证人,来作假证,证实是1000元承包给我的,然而假的始终就是假的,证人出庭时连时间和人物都说不清楚,说出的时间和邱勇陈述的时间根本不一致,而且其中证人郭永中与王勇系亲戚关系,王科一直就在审判庭外面旁听了整个案件的经过,这样的证人所作的证言居然被法院采纳了,我一直都在为查清实事努力,而法院却置案件实事真相而不顾,以掩盖真相的手段来损害我的利益来维护其他人的非法利益,最后我成了雇主,我与其他工人一样都是40元/天,我却成了雇主,我死都不服,我冤啊!

(2007)仁寿民初字第1453号民事判决送达我后,我不服提起上诉,眉山市中级法院作出(2007)眉民终字第298号裁定,以原判违反法定程序、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发回重审,而仁寿县人民法院在原有证据基础上又做出与第一次判决一样的判决,根本没有把中级法院裁定当成一回事,抄袭原判决而作出判决,仍然采纳1000元承包给我的事实判我承担责任,法院在审理时已查明邱勇付工人40元/天,中午在黑龙滩吃午饭,这说明我和工人都是邱勇付工资给我,不是我承包后我付40元/天给工人,法院仍然拿一个不成立的1000元包成活的诺言来判决,上诉人真

你真的是一个胡搅蛮缠的人啊,经过法院一审二审三审,还有错吗。。。。难道法院是他们家的吗。。。。你所说的应该是假的吧。。。。
我相信政府,相信党。。。

这社会就就这样,大叔,也是是没办法啊,有钱有关系的就厉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