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的问题,含泪寻问···好心人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30 12:19:44
十多年前,我一朋友的家长在某地一冶金公司工作,系固定职工。两年前,为了解决家庭分居两地的困难,经当地劳动局的审查批准后,以商调的方式进入了某食品有限公司,当时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两年后的今天,这家公司要求和我朋友的家长签订为期一年试用期六个月的劳动合同。我朋友的家长觉得自己本来是冶金公司的固定职工,怎么要签订这样的合同?为了保障自己又不丢掉工作,便在劳动合同的下方写了“被迫情况签订”这样几个字。谁料,该公司以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为理由。对我朋友的家长做出了退工处理。谁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1、根据劳动法律规定:一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故约定6个月试用期严重违法,本条款无效。
2、不知这里“商调”具体指什么,如果是同一家单位,则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否则可以依法第二次约定试用期。是否是同一家单位以其登记名称是否一致,或者存在总公司、分公司关系,或者公司、下属分支机构(没有法人资格)关系判断。
3、如单位当时已签字盖章后再“退工”,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如尚未签章,即按缔约过失原则处理,同时有自今年元旦开始的一年工龄补偿(期满不续约情形)。
4、与原单位的关系,如属未到期解聘则按法计算赔偿工龄经济补偿金;如属到期终止不续签,或者主动辞职,则没有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1年以上不签订书面合同的,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单位不得再行签订固定合同,此外试用期约定也不合法。

现在该单位又违法解除合同。因此此单位存在严重违法行为。

建议当事人申请免费的劳动合同,要求公司补签合同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时支付双倍经济赔偿金。

1.写下“被迫情况签订”未免画蛇添足了;不管怎样,的确表示他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
2.该单位这样签合同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很多东西了,工作年限1年,试用期只有一个月,另外,在同一个单位工作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3.这个情况就是用人单位不想继续聘用他工作了,可以向他申请2年工作年限的赔偿金,另外根据情况也可以向原冶金单位申请失业补偿;
4.去当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应该能挽回一些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