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劳动仲裁委员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08:48:57
不定时 工作是不 是 可以 超过 八个小时

《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办法》
第四条 企业确因生产经营特点和工作的特殊性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经申报、批准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
第十一条 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因企业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安排工作或因工作时间不固定,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弹性工时制度。
不定时工作制适用于从事下列工种或者岗位的人员:
(一)高级管理人员;
(二)外勤、推销人员;
(三)长途运输人员;
(四)长驻外埠的人员;
(五)非生产性值班人员;
(六)可以自主决定工作、休息时间的特殊工作岗位的其他人员。
第十二条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企业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职工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保障职工休息权力。

不定时,每日工作时间是可以超过8小时,但是因为实行特殊工时制度需要审批,再审批时要向劳动局提交休息安排及公示签字的员工意见,所以,还是应该按照报批时的材料安排员工休息的。
具体报批手续及后续问题,可咨询昌平区劳动局相关科室(科室名字我我忘了),地址在社保中心(中医院对面)院内进门后的那排平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