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应该是什么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1 00:20:55
我在2007年的时候,因为帮我一个大姐帮忙,帮他订了61张票,手续费50元,大概价值28000元.因为我大姐她当时没有那什么多钱付款,我就帮他垫付了票款,她因为感激就给了我一张票10元的回扣,并且说在票拿到后,就给我把垫款的钱给我打回来.然而,过了几天,我大姐那个团没有成行,那个票,她只有自己退了,并且在退我钱的时候,告诉我,说大姐亏了,只能按61张的票面+30的手续费退给我(因为我帮她定票的那个人只退她30元手续费),因为关系好我也认了。在2008年的时候,我因为在个事被铁路公安因为这个事以倒卖火车票的名义,到铁路看守所呆了一个月.一个月后,交了5000元,以取保侯审的名义出来,现在已经移交铁路法院,现在好象法院不受理,并且办案的警察要我找我大姐,让我跟她说那10元钱是她赠于我的,让我不打官司。然后在帮我想办法脱身。我想请问下各位老大问下我应该是什么罪?有没有罪?然后我应该怎么办!!!谢谢了,被这个事搞的我人不象人,鬼不象鬼!!!
我不是买票给我大姐的人,只是我认识的人比较多,我介绍的,那个人要一张票50,我大姐同意了!不是我要,我一开始是没有要赚她钱的,是后来我帮我大姐垫款后,我大姐主动给我10元的,我只是个中间人!然后在我大姐在退我款的时候,就只是退了我票面+30的费用,我帮她垫的是票面+50的费用,我并没有从中赚钱,我还亏了钱

一般火车票定票费是5块,你收50属于非法倒卖火车票的行为。对于一般人来说,倒腾火车票应该是涉嫌“非法经营罪”,如果你正好是铁路系统管票的人的话,应该是“滥用职权罪”。

这两种罪从金额上看都已经够了,虽然没赚到钱,但是不影响行为定性,而且票是已经脱手后又被退回来的,按理说也不能算是“未遂”。

如果要较真的话,这两个罪名定下来判个一年半载是很有可能的。按理说只要案件事实清楚,法院必须受理并审判。如果公安想放你一马,可以在侦察阶段撤消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