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我从04年5月工作到现在5年了,公司不再给我续签09年的合同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20:22:37
我想问一下我从04年5月工作到现在5年了,公司不再给我续签09年的合同了,04-07年没给我们签过合同,到08年怕国家查公司08年才给我们签合同,公司应该赔偿我什么?04-07年工作有什么赔偿

以前的应该用以前对应的规定解决。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八条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也就是说当时的补偿标准你还得问当地劳动局。应该分段计算。一般还是1年1个月补偿。

理赔这个。。。好像没有那么简单吧 你得拿出证据啊 不是你说五年就五年啊

只要你不主动辞职(依法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如未按约定支付劳动报酬,不提供约定劳动条件等的除外),你就可以得到以下赔偿:
1、本月工资;2、历史拖欠工资;3、两年内加班费;3、有证据证明的两年前加班费;4、一年工龄的补偿金(计一个月工资,依据见2楼)。5、补办社保手续,补缴社保费(如有未办)。申请仲裁时效自你离职之日起一年。

补偿你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008.1.1前的工龄适用当时的旧法,而当时并没有法律规定因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的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单位可以不支付2008.1.1前工龄的经济补偿金。2008.1.1后的工龄适用现行的劳动合同法,从2008.1.1到合同到期日,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