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税前扣除问题 2008所得税汇算清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20:38:33
2008年的新税法规定,只要是合理的就可以全额以税前扣除.那么也就是说在年底汇算清缴的时候,工资就不需要调增了?那么相应的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是根本实际发生的扣除,福利费在2008年是不需要计提的,那么福利费就不用进行纳税调整了哟?

1、工资不需要再进行调整。也就是说不再存在“计税工资”的问题了,只要是合理的工资,都可以“据实扣除”。
2、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和福利费,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比例分别是不能超过工资的2.5%、2%和14%.

工资不需要调整了,福利费超过工资总额14%的部份,仍然要调整。

1、工资扣除无限额,但强调是合理的工资,都可以“据实扣除”。合理标准是参照当地、同行业工资水平及企业经济效益确定,如同行业月工资水平为2000元,而本公司为5000元就不太合理。
2、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和福利费,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比例分别是不能超过实发工资总额的2.5%、2%和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