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主动解除合同,协议给一个月的补偿金,这样的补偿有支付时间的限制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20:14:06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也就是说,你把工作交出去的时候就应该要给你。
如果迟迟没有给你,你觉得企业有想拖延的嫌疑的话,你可以去找劳动监察(或者是仲裁?),他们会去找企业,确定一个支付期限,这个期限过了还不支付,根据劳动合同法八十五条,企业就要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当然具体比例还是要由劳动部门来确定。
这要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规定,否则不能协商一致,用人单位是不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
支付时间一个月内
若是没支付,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仲裁下来后15内不服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支付令
没有具体的时间限制,首先看双方是否有约定,有约定的应该遵守;如果没有约定的话,应在办理离职手续时支付。如果不按时支付,你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