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疑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19:53:53
在今年2008年11月26日我上班的途中遭到同村亲叔的恶意伏击(他对以前我父亲在爷爷过世后的房产问题上一直对我家庭有成见,其实那时他也在协议书上同意签了名),先用两个水泥块砸,见砸不中我,后就直接冲过来故意伤害我,造成我头部身体各部位多处舯痛。后路人帮忙拦阻下回家,我父亲见我被那亲叔打伤了身体,一时性急,去他家找他理论,刚好他关花园门没多久,见我们过来他就顺手拿铁锨准备打我们,我父亲见此,怕我遭受侵害,没多加考虑就翻上他花园栏杆(2米高左右的铁护栏),可能没有注意安全和年纪也大的缘故(快60岁的人了),从护栏上踩空,导致双脚现在粉碎性骨折。
现在问题是,要是他要依照现行的国家法律,要告我父亲“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话,我父亲会承担治安拘留还是刑事拘留?可以免于处罚吗?

犯罪肯定是构不成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主要是涉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非法侵入,是指行为人未经住宅主人允许,没有法律依据或正当理由,或者虽有法律依据,但不依照法定程序而强行进入。

能否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违法行为,还要看具体的取证情况:
1、花园是否是住宅的一部分?
2、进入花园是否有合适的理由?

不会的,根本不成立。因为你的父亲在事实和结果上没有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
即使是真的侵入了他的住宅,问题也不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坏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你们之间达成和解或者经公安机关调解达成协议的,可以免于处罚。从你的描述可以看出,你们是同室亲戚之间的简单民事纠纷,不致于到拘留地步。
不过对于你的那个同村亲叔对你的故意伤害,他可是要承担责任的。你可以去做一个法医鉴定,如果达到伤害的标准,那么他就要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赔偿医疗费的责任他是说什么也免不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