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刘某对张某某的死亡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4:00:06
、2004年4月29日11时许,刘某驾驶轿车在马路转弯时,恰逢张某某(殁年69岁)骑车横过马路,二人因让车问题发生争吵。之后,刘某动手推了张某某的肩部并踢了张某某腿部。双方发生争吵,在争吵时,张某某突然感到胸闷不适,倒在地上,被送到某医院就诊,15时许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张某某因患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致急性心力衰竭死亡。于是,张某某的家属张某以刘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为由向法院提起起诉。

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的罪名。应承担刑事责任的。

应该属于误杀。就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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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觉得应该只承担民事上的赔偿责任

1. 应按违反治安处罚。没有刑事责任。
2. 应承担因打人诱发对方心脏病,致急性心力衰竭死亡的民事赔偿责任。承担部分损失。

张某为其兄弟开车,出了车祸死亡,其兄弟是否有义务对张某付赔偿金,对张某的小孩是否有义务付抚养。 如果A对别人说了B的穿着很恶心,被B听到了,B后来跳楼自杀了,问A是否应当对B的死亡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 张某无证驾驶致一人死亡,由李某顶替。后被查明真相,请问,对张某是否有追溯期限? 某某银行是否要对这次过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起名啦:张某某 请问,《死亡笔记》中“夜神月”的日文应当怎么写?? 天主教徒死亡的时候应当需要这样操作? 车祸事故 造成死亡的 保险公司应当怎么赔偿 \.某男宣告死亡重新出现.人民法院撤销了对他的死亡宣告.该男与妻子婚姻关系是否自行恢复 大脑死亡是否是真的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