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前财产公证方面问题,求专业意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8:32:12
请问,
1,婚前我个人名字的地皮和公司是不是做不做财产公证在婚后都属于个人财产呢?
2、婚前自己名字的公司在婚后期间所得的收益是属于夫妻双方的么?如果离婚了,公司所有权需不需要分给对方一半?婚后公司盈利需不需要分给对方一半?
3、婚前个人名义开户的银行户头,婚后也使用这个户头存取钱,那是不是离婚了也要分一般对方?
4、她外遇的话,我是不是也要分一半给她呢

哇,首先我个人对你防自己老婆防成这样表示惊讶!

【问题回答】
1、婚前只要你做过“婚前财产公证”就属于个人财产,即使结婚又离婚也属于个人。
2、婚后公司所得的收益,其性质上属于你的个人收入所得,而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理应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法定上判是一人一半,但是如果你们协议离婚,可以双方协调比例。
3、你这个开立的户头可以在做“婚前财产公证”时一起做上去,如果没有的话,就算一直是你个人用的,法定上也属于夫妻共有。但是,你可以向法院、老婆隐瞒事实,本来就是“天知你一个人知”的,没人知道就别说!
4、对!有外遇,不代表你们已经离婚,只要在婚姻存续期间的,都视为夫妻共有一人一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