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公司签订的是临时合同 被公司变相裁员有补偿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21:58:08
我当时签的是正式合同,后来出了新劳动法后公司让我签一个离职合同,在签一个临时合同(或者叫非全日制合同记得不是很清楚),说合同要去盖章也没给我,过了一年多也没给我,今天公司说要把我调到外阜城市,我说是短期还是长期,公司说是长期,我说去不了,他们叫让我去办离职(意思是去不去你都要到公司办离职)公司的变相裁员,以前的老合同我还在,一些工资条也在,我该怎么办,!!

变相裁员这句话本身就有问题。

说实话,你的表述不是我看的不是很清楚。请问离职合同上写的是些什么内容?如果离职合同可以认定为是你与公司之间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的话,则现在你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已经终止了;如果离职合同没有明确说明解除你与公司先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则你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依然有效。但是要注意合同期限的问题。因为你说的不明确,我无法回答。
再就是临时合同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超过24小时的用工。如果你不符合这些条件,则就不能认定为非全日制用工。并且全日制用工是以小时来计算工资,工资支付的周期不得超过15天。如果公司不是按照上面来操作的,可以认定你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不是非全日制劳动合同,而是普通劳动合同,公司的做法是在规避法律,属于无效行为。
现在公司要把你外派,属于单方变更劳动合同,你可以拒绝。公司以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你或者额外支付你一个月工资,并给与经济补偿。
请你保留相关证据,届时可以去劳动局进行投诉或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公司如给劳动者调动劳动岗位,须劳动者同意,或者劳动者不能胜任本岗位,劳动多次提供培训,仍然不能的话,单位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不是上述情况的话,那么就收集相关证明(证据)去当地劳动局仲裁委员会仲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