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齐鲁晚报要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5:00:03
关于“山东省高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4日,山东省公布《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我省规定,学生外出实习一学期以上不需要返校住宿的,学校不得收取当学期或当学年的住宿费。对寒暑假期间不离校的学生,学校不得加收住宿费用。

《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高校收费分为行政事业性收费、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培训收费。高校的学费、住宿费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实行学分制收费的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选修学分数和学分学费标准进行结算。代收费用也应在学生退学时一并结清。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学生外出实习一学期以上不需要返校住宿的,学校不得收取当学期或当学年的住宿费。学生休学或参军的,可以比照退学规定退还有关费用。休学期间不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休学期满复学后,按照随读年级相关专业的收费标准收取有关费用。对寒暑假期间不离校的学生,学校不得加收住宿费用。

该收费办法规定,高校不得强行统一收取代收费,也不得在学生缴纳学费时合并收取。各类代收费应及时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不得在代办收费中加收任何费用。高校学生公寓内床上用品和日用品由学生自主采购,不得强行统一配备。高校教学用教材可以由学校指定,由学生自主购买,也可由学校统一采购,统一发放,教材费用应根据教材的实际采购价格据实向学生收取,不得营利。高校服务性收费原则上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严禁高校财务部门之外的其他机构自立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高校对本校经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未经公示,不得收费。新生的各项收费标准和学费减免政策,应与入学通知书一并寄达学生,接受社会监督。(王振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