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是单位给发工资还是国家给发工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7:52:24
我现在是私企,现在可以买断工龄,现在要是买断工龄后到退休年龄还会给我办退休,请问这个退休金是单位给我出呢?还是国家给我出呢?还是说我交了15年的保险以后国家给出啊?标准是什么?

根据不同性质单位,养老金来源也不一样。
公务员、事业单位和部分没有改革的国企的叫做退休金,一般是财政拨款形式发的,是由国家财政支出,通过单位账户发到个人。
缴纳社保的单位退休员工,养老金是从社保发的,它的途径是省级社保统筹资金,由当地社保局发给本人,不经过原单位。

当然是国家发了 保险缴费满十五年是保险缴费的最低限了 最少缴纳十五年,工龄越长退休金越多 当让还要根据不同的岗位及工作类型 正常退休就是这样,工资的标准 按照当地的退休工人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根据地区的不同会有区别 详情可咨询当地12333

可以看下 <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第四章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下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一)被保险人的基本养老金;(二)被保险人退休后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支付项目的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发生支付困难时,由市财政部门予以支持。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符合下列条件的,自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一)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相关手续的;(二)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基本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

第二十三条 1998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被保险人,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

第二十四条 1998年6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被保险人,除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外,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过渡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二十五条 2006年1月1日以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被保险人,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偿金,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