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高人:我2000年起在教育单位上班,社保交纳至今。如今想离职,不知社保是否转为个人自行交纳?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1:12:52
1。自行交纳的话,到退休年龄时,领取的金额和一直坚守教育单位所能获得的退休工资有什么不同?
2。自行交纳的话,是不是五险一金都能交纳?

转个人缴纳,属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只有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11、领取基本养老金应同时具备哪些条件?
  答:参保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帮工应达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
  (2)达到规定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所括视同缴费年限在内的连续工龄在内),即在实施“统帐结合办法”前参加工作,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0年;或者在实施“统帐结合办法”后参加工作,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累计满15年。
  这里“统帐结合办法”的实施时间:国有企业为1995年1月1日;区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为1995年7月1日;街道集体所有制企业为1998年1月1日。
  这里“参加工作”是指在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参加工作。

  12、基本养老金如何计发?
  答:凡同时具备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员,从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分别按下列规定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
  (1)实施统帐结合后参加工作的,月基本养老金为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之和。其中,基础养老金为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下同);个体帐户养老金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存额除以120(下同)。
  (2)实施统帐结前参加工作,2001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月基本养老金为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之和。
  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为: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工资平均指数×1.3%×职工应建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前的工龄+调节金+综合性补贴,其中,调节金和综合性补贴的具体计发办法如下:调节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0.5%×应建立个人帐户以前的工龄。调节金的计发标准最高不得超过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从2001年开始,调节金每年下调0.5%。按武政[1998]66号文的实施范围参保,在实施统帐结合办法前参加工作,2001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企业退休人员,综合性补贴标准为90元。
  基本养老金按全市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增长额的一定比例定期调整。调整时间和水平,由市人民政府按照省人民政府的有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