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伤的判定及赔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12:09:35
我妈妈和我姑姑去看我奶奶,但因为我小妈老虐待我奶奶和爷爷,他们三人在家里打了起来,目击的人只有我爷爷和奶奶.我妈妈和我姑姑二个人打他一个她肯定是吃亏了.就是女人之间的打架.无非撕头发,抓脸.没想到今天听说她告了我妈妈和我姑姑,要求赔偿4万块钱.她10多天后做的鉴定,一开始鉴定说不算什么伤,现在又不知道找了什么人鉴定成轻微伤.其实在我妈妈和我姑姑打她前几天,她刚和我小叔打了一仗,现在却把所有的伤都赖在我们头上.过几天就要开庭了,她手里就有个鉴定.
1.我们需要搜集点什么对我们有利的东西??
2.他要求我们赔偿4万元,我们要是赔的话能赔多少??
3.她长期虐待我们家老人,派出所那里也有老人的多次报案的案底,这些在这个她的起诉中有作用吗??
4.我妈妈在派出所做这个口供的时候,承认了拿爷爷的拐杖打了她一下??能在案子里有很大影响吗.
5.我爷爷和奶奶可以做证人吗??因为就他们看到是我小妈先动手的.
6.这种家庭纠纷案我小妈能立上案吗?其实我们也真冤
请高人指点

轻微伤一般不构成刑事责任,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具体标准如下: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陪护费赔偿计算公式:
  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