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社会 经院哲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7 03:24:27
马哲的名词解释:市民社会 经院哲学

市民社会,在古代西方是指市民的共同体——国家,是指政治社会。中国古代和欧洲中世纪,不存在建立在商品经济基础上的市民社会。中世纪末期,出现了从事商品经济的市民阶层,即第三等级。从19世纪开始,“市民社会”被用来专指从中世纪封建社会的种种政治性支配下获得解放的近代市民阶层之间的关系,被认为是一个“脱国家脱政治的领域”。市民是平等自由的、具有独立人格的财产所有者。调整市民间关系的法被称作市民法,是由私的所有、合同、法的主体性三个基本要素构成的。
黑格尔将市民社会看作是私人利益的体系,认为个人是市民活动的基础,也重视在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的作用,认为市民社会依附于国家。
马克思批判地继承了黑格尔的思想,把市民社会看做是市场经济中人与人的物质交往关系和由这种交往关系所构成的社会生活领域。
市民社会:
一个国家或政治共同体内的一种介于“国家”和“个人”之间的广阔领域。它由相对独立而存在的各种组织和团体构成。它是国家权力体制外自发形成的一种自治社会。是衡量一个社会组织化、制度化的基本标志,具有独立性制度性的特点。
市民社会是国家权威和个人自由的缓冲地带。

经院哲学 兴起于11世纪,12-13世纪达到鼎盛,15世纪以后逐渐走向瓦解。它是与宗教神学相结合的唯心主义哲学,属于欧洲中世纪特有的哲学形态,是天主教教会用来训练神职人员,在其所设经院中教授的理论,故名经院哲学。其代表人物有安瑟伦、托马斯·阿奎那等,经院哲学并不研究自然界和现实生活中的事物,它的主要任务是对天主教教义、教条进行论证,以神灵、天使和天国中的事物为对象。当然,在神学允许的范围内也讨论了一些哲学问题,其中最突出的是关于一般和个别的关系问题,对这一问题的不同回答,形成了激烈斗争的两派,即唯名论和唯实论。唯实论认为,一般先于个别,是存在于个别事物之外的一种实在;唯名论则相反,认为只有个别事物是实在的,一般知识是人们用来表示个别事物的名称和概念,他没有实在性。中世纪是哲学变为神学的婢女的蒙难期,经院哲学是理性思维产生的怪胎,但其内部唯名论与唯实论之争仍显现着人类的哲学思维在向前迈进。
经院哲学(Scholaticism)是一种为宗教神学服务的思辨哲学。它的研究只允许在基督教教义的范围内自由思维,为信仰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