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 过了试用期,找个理由说你不合适,应该索要工资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5 11:30:51
我在石家庄的元祖食品应聘了一分营业员的工资.

去之前说好了,培训期是7天,每天12小时,以后就是6个小时。每月六百,第一个月520。

我在2008年12月3号开始的第一天培训,一直到今天12月9号,每天全勤,在次期间完整接受培训,并完成培训内容,但是当我问到什么时候可以倒班时,经理显的很不乐意说我不太虚心,由于我培训期间观察店内业绩不好~询问提成问题,经理很是不高兴的回答,最后说,你要是觉得不行明天就不用来了,意思就是开了我了。
我想问下~这7天的工资我是否可以索要~

可以,试用期一样要支付工资。

您好,试用期也属于劳动合同期限内的一部分,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工资。而且你们这样的时间明显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时间,还可以要求加班工资。建议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投诉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