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经济适用房补贴政策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00:23:54
我曾经申请过经济适用房,2年没摇上,今年4月份买了一套54平的二手房,问如果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我能否享受每平方补助2000元的待遇?
我在天健网看到的信息跟你说的不一样,那些网友说只要申报过经济适用房的用户在没摇上号的情况下自主购买商品房,而且面积不超过65平,政府按每平方补助2000元,最高不超过13万。不知道这个消息是真是假,谁能说明白不。

肯定不能。
因为你买的虽然是二手房,但也是商品房啊,即使你申请过经济适用房,但跟后来的买房没有关系,不可能有补贴的。
另外今天看到的消息,由于国家投资四万亿拉动内需,现在很多省(包括辽宁省)已经停止建经济适用房了,而改为建廉租房了,将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并轨”,纷纷提出以扩大廉租房保障范围解决低收入者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更新:
我又给你查了一下,的确大连最近是出台了“大连经济适用房补贴"政策,即"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购买普通商品房,政府每平方米补贴2000元,补贴面积65平方米"的政策,但未详细规定具体的申请补贴的程序,因此,有关具体操作办法还有待于相关部分出台更细化的规定。您可以先向市房产局等相关部门进行咨询。
下面是沈阳的政策:沈阳市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补贴坚持先购后补、不购不补的原则,分步骤实施。符合条件的家庭通过申请登记、购房、发放补贴等步骤,最终拿到补贴款。而且,要在《沈阳市保障住房补助资格认定书》发放3个月内在沈阳市范围内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3个月内没有购房的,需要重新认定。利用货币补贴购买的房屋,其产权性质为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实施程序:凡符合条件的对象,可向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提出申请,填写《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金议定书》,并提交以下资料:1、身份证,2、家庭收入证明,3、住房情况证明。 经社区、街道办事处初审,区县(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定,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准后,对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备案,并发放《沈阳市保障住房补助资格认定书》。
本方案实施前,已经申请并取得购买经济房资格的申请人,可继续购买已经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不再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补贴政策;已经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但尚未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需要重新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需重新申请。

从沈阳的政策来看(我还查了其他省市的政策),应该是先申请认定,取得《沈阳市保障住房补助资格认定书》后再买房,然后拿着房产证和《沈阳市保障住房补助资格认定书》获得补贴并在房产证上加盖经济适用房标志,按经济适用房管理。
你现在的情况恐怕享受不到补贴,因为虽然你曾经申请过经济适用房,但现在要享受补贴必须得重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