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厅对外行文是什么身份,是以部门身份发,还是以办公厅身份发,效力是谁的?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7:03:35
如题

二楼说得对。
补充:
办公厅是政府主要办事机构,以办公厅文件头发的指示性文件是代表政府,如北京市政府文件编号:京政[2008]1号,京政办[2008]1号,具有同等效力。
一般的政府文件,属于全面工作的,用政府文件字头、编号;局部工作、或者细则性的文件,用政府办字头、编号。
如:
北京市《关于加快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用“京政[2008]1号”;
北京市《关于企业改革中职工安置的规定》,用“京政办[2008]1号”
因为后面这个是执行中的细节。
再:
北京市《关于增加环卫系统的卫生补贴的意见》,就用“京政办”字头和编号,因为它只是针对环卫局系统的局部工作。
这样的政府文件往往是批转下属部门的请示。
我当过多年的政府办主任,对此比较了解。

以办公厅的名义行文

办公厅是他所在单位发言人的身份,他对外行文是代表该单位的、是有法律效力的。